沧州孔子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(2019年12月1日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)

   第一条 为规范和加强学会会员管理及实施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,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和《沧州孔子学会章程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会员分类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三条 申请成为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• 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 致力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孔子思想;

(四)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五)单位会员应是拥护本会章程,倡导儒家文化,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,支持学会工作的、合法设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。

第四条 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程序 :

(一)个人会员:申请入会人员由本会正式会员推荐,填写入会申请书(学会官网:czci.org.cn相关下载页面下载),推荐人签署意见,交秘书处初审,报理事会审批,缴纳会费,正式入会。

(二)单位会员:单位会员提交本单位相关资料,秘书处实地考察,报常务理事会审批,缴纳会费,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及牌匾。

(四)授予会员证

个人会员均由本会发给有 11 位编码的会员证,单位会员将由本会授予“沧州孔子学会单位会员”的证书。

第五条 会费标准:

(一) 个人会员:会员标准:100元/年。

(二) 单位会员:

1、会员单位:2000元/年;

2、理事单位:5000元/年;

3、常务理事单位:10000元/年。

第六条 会费管理办法

  • 既是理事,又是常务理事或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会费按就高原则缴纳。
  • 会费应于每年1月1日前缴纳,一次缴纳一年会费。
  • 学会收取会费时,必须使用由河北省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,并设立收支帐册。

第七条 会员的管理

(一)学会发展的会员,由秘书处会员管理部门登记,建立会员信息库,认真加以管理,并按章程规定提供服务。

(二) 沧州孔子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须实行统一的 11 位编码制,以规范本会对会员的服务、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 单位会员的管理

(一)常务单位、理事单位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提名担任常务理事、理事职务,会员大会表决;

(二)学会将向单位会员颁发证书和标牌;

(三)单位会员享有优先参加学会各种活动;享有承办学术论坛及研讨、培训、展览、商务考察等活动,并优先享受冠名权;学会官网、公众号、会刊等媒介宣传;学会官网提供单位会员网站专属链接。

第九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,本会注销其会员证登记号码。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 第十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一条 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沧州孔子学会。

 

2019年 12 月 1日

作者 hbczc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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